根據(jù)連云港市工業(y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關于資產租賃相關文件精神的要求及本公司淡水養(yǎng)殖池塘實際情況,經臺北投資公司池塘租賃領導小組研究,報請集團公司同意,現(xiàn)對臨洪養(yǎng)殖池塘公開對外發(fā)包。
一、競租池塘位置、租賃底價
位置:池塘位于臺北鹽場程圩閘北約500米,金海項目部南約200米臺北鹽場與連云新城交界處原海州灣公司臨洪池塘。
面積(畝) | 競租底價 (元/畝/年) | 誠意金 (元) | 競租保證金 (元) | 備注 |
704 | 1200 | 150000 | 100000 | 具體面積以測繪為準 |
二、池塘用途
用于淡水養(yǎng)殖,未經臺北投資公司池塘租賃領導小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池塘的原有結構及使用用途。
三、租賃期限及付款方式
1、池塘承租期限為3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合同租金按每年5%遞增,租賃期滿,甲方將池塘無償收回。
2、付款方式:租金按年支付。首筆租金需在合同簽訂后的七個工作日內付清,后續(xù)租金應在每個支付周期開始前的30天內支付。
四、公告期限
2024年12月20日起至2025年 1月 3日17時止。
五、報名人條件
1、征信良好、無法律訴訟記錄,有10年以上水產養(yǎng)殖、飼料加工等專業(yè)資質的相關法人企事業(yè)單位參與,且注冊資本為2000萬人民幣以上;
2、單位可靠穩(wěn)定、信譽良好一定資金雄厚;
3、國企、事業(yè)單位、上市公司等大型單位優(yōu)先;
4、報名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如法人身份證、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等,以證明其具備簽訂租賃合同的合法資格。
5、報名者需承諾在租賃期間遵守出租方制定的池塘及周邊區(qū)域的管理規(guī)定,包括但不限于環(huán)境保護、安全管理、設施維護等方面的要求,不得從事任何違法違規(guī)或損害出租方權益及公共利益的活動。
6、有下列行為的法人單位不得報名參加池塘競租: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違法或不良經營記錄等法人單位;
(2)被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的法人單位;
(3)與我公司發(fā)生過法律訴訟且敗訴的或正在訴訟的法人單位。
六、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1、報名時間: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3日17時止;
2、報名地點:臺北投資公司養(yǎng)殖項目部228省道與金橋路交界處北首;
3、報名聯(lián)系人: 朱文波 聯(lián)系電話: 19351860162
4、報名方式:
現(xiàn)場報名:本次競租報名方式為現(xiàn)場報名,報名時法人單位需攜帶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法人征信證明、法人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所有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臺北投資公司于2025年 1月 3日17點前池塘租賃領導小組對報名方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報名方進行電話通知。
七、池塘競租保證金和誠意金繳納及退還方式
1、池塘競租保證金按100000元/號段收取、誠意金按150000元收取,符合條件的法人單位全額繳納,在2025年1月3日17:00前(以入賬時間為準)匯入臺北投資公司指定的如下銀行賬戶。繳款方和報名方必須一致,匯款賬號必須是報名方賬號。
收款單位:連云港市工投集團臺北投資有限公司;
開 戶 行:江蘇銀行連云港浦中支行;
銀行賬號:11560188000076878
2、競租方獲得池塘承租權的,其繳納的池塘競租保證金和誠意金直接轉為池塘租金及其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繳齊。競租方獲得承租權后放棄承租池塘的,池塘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誠意金在10個工作日內無息全額退還;
3、未獲得池塘承租權的競租方,其繳納的池塘競租保證金和誠意金在10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八、提交報價單
符合條件的競租方憑競租保證金和誠意金匯款單或繳款收據(jù),于2025年1月3日17:00前提交報價單,報價單需按租賃方提供的報價單格式填寫,并進行分號段密封報送,我方對競租方上交的密封報價單進行統(tǒng)一封存保管。
八、競租時間及地點
1、競租時間:2025年 1月 7 日9:30時(如遇特殊情況,競租時間另行通知)。
2、競租地點:連云港市工業(yè)投資集團環(huán)保裝備產業(yè)園三樓會議室。
十、競租流程
1、對競租方提交的報價單進行現(xiàn)場拆封并宣讀各競租方報價,以最高價獲得池塘承租權。如遇報價相同的,進行二次報價,報價不得低于前次報價,以此類推,直至確定池塘承租候選方。
2、競租方報價低于池塘租金底價的,視為無效報價,保證金不予退還。
3、獲得池塘承租權的承租方若當場放棄承租權,該池塘租轉為第二順序方承租,若第二順序方放棄池塘承租權,轉為第三順序方,以此類推,但無效報價除外。凡放棄承租權的承租方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
4、池塘只有一個競租方的,以池塘底價上浮5%取得承租權。
5、池塘競租結束后,由競租評審小組出具承租候選人確認書。
6、本次池塘競租未能確定承租方的,由我公司另行對外公開招租工作。
十一、池塘租賃價格
池塘租賃價格按獲得池塘承租權的競租方報價執(zhí)行(如只有一個競租方,則按本公告的第十條第4點執(zhí)行);
十二、池塘租金及履約保證金繳納
1、承租方繳納的池塘競租保證金和誠意金直接轉為池塘租金,余下的池塘租金和池塘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按池塘租賃合同年租金15%繳納),在承租候選人確認書公示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繳清,并簽訂池塘租賃合同。逾期視同承租方放棄承租權,池塘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誠意金在10個工作日內無息全額退還。臺北投資公司對池塘另行對外公開租賃。
十三、特別約定
1、租賃期間,因政府統(tǒng)一規(guī)劃、項目建設等需要征用池塘,承租方必須服從,合同終止履行;承租方不得因此要求臺北投資公司或政府對本合同約定以及政策外的補償。
3、承租方不得在池塘承租區(qū)域內搭建固定建筑物。如因養(yǎng)殖需要搭建臨時值班房的,需經臺北投資公司書面同意,并報經當?shù)卣嚓P部門批準方可搭建,費用自理。租賃期結束后,自行進行拆除,否則,歸臺北投資公司所有。
十四、池塘競租會場的相關規(guī)定
1、池塘競租會場由我臺北投資公司指派工作人員負責維持秩序,參加池塘競租人員憑繳款收據(jù)和本人身份證,按規(guī)定依次進入池塘競租會場,謝絕非工作人員和無關人員入場。
2、參加池塘競租人員擾亂池塘競租會場或有惡意串通報價等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其參加池塘競租資格。
3、池塘競租會場內應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競租人員必須服從場內工作人員管理。對有違反會場紀律者,不聽從工作人員管理者,取消其參加池塘競租資格。
十五、風險提示
池塘無水源,需自供水源。有意向參加池塘競租者,需要提前對所報池塘的現(xiàn)有供電、供排水、交通、環(huán)境等基礎配套設施及相關條件進行實地勘查,并充分了解和認可,自愿承擔由此帶來的租賃經營風險。競租方獲得池塘承租權后,不得以對承租的池塘現(xiàn)狀不了解等理由放棄池塘承租權(涉及池塘范圍圍堰改建可與臺北投資公司另行協(xié)商議定),否則,我公司有權沒收池塘競租保證金。
十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釋權屬臺北投資公司池塘租賃領導小組。
附件:池塘租賃合同
連云港市工投集團臺北投資有限公司
2024年 12月 20日